[檢舉]電話號碼未經所有人同意公布

看板Violation作者 (chiawei(白癡))時間13年前 (2012/08/25 19:1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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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ψ 檢 舉 人︰kusomanfcu ψ 被檢舉人︰candygirl160 ψ 檢舉事由︰1.未經所有人同意公布私人電話號碼 ψ 檢舉說明︰ 1. 隱私權中的「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 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 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解釋參照 未經同意,將他人即時通訊的對話記錄,在公開網站公布出來,即屬侵害他人之隱私, 被害人自得於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內(自有侵權行為時起十年內),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ψ 所附證據︰本版 #1FJGRT6x #1FJGSQk4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0.102

08/25 19:17, , 1F
今年初至今 接到許多推銷電話
08/25 19:17, 1F

09/10 01:30, , 2F
請參本板 #1GHGHw2g 站長回應文
09/10 01:30, 2F
文章代碼(AID): #1GEBDvnf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