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i4cathy於聊天室罵我髒話、污辱我

看板Violation作者 (我就笨)時間12年前 (2012/05/01 17: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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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4cathy (羽住)》之銘言: : ※ 引述《angandtang (安安燙)》之銘言: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自始至終本人並沒有與其交談之意願 而此人持續挑釁 : 並有輕視本人之家人的言語出現 : 本人願意受罰 畢竟的確出言不遜 但懇請版主多加留意此人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m4747449 浪費系統資源 針跳式洗窗 誣告 時間 Tue May 1 10:01:23 2012 ─────────────────────────────────────── 判決主文: 駁回請求,請至 pttlaw 板申訴。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使用人工註冊,且封鎖 IP 並無法制止特定使用者上站(改使用 浮動 IP 即可),故不予判決封鎖 IP 與註冊信箱等處分。 2. 申訴本板之判決應至 pttlaw 板,並非於本板重複檢舉。 3. 被檢舉人是否本名為陳正育,蓋有疑問,本板查閱相關註冊資料,認為陳 正育此名應與被檢舉人有特定關係。即使此非被檢舉人之本名,本板亦不 相當認同聊天室內有將特定使用者取名之行為。故依此申訴,本板未能同 意。惟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若持續加重,本板亦不排除將被檢舉人送交帳 號部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請問法務longbow2        該篇判決已鎖定,我只好回在這篇了      站務的設立不是為了讓其他正常的使用者有更良好的使用空間嗎?            我是很不服呀,但去pttlaw有人理嗎????請longlow2回答我 判決 1.被檢舉人使用人工註冊,且封鎖 IP 並無法制止特定使用者上站(改使用 浮動 IP 即可),故不予判決封鎖 IP 與註冊信箱等處分。              如果能做而不做,難免使站上風氣更為腐敗,這執法者應有的消極作為??      判決 2.申訴本板之判決應至 pttlaw 板,並非於本板重複檢舉。      如果在pttlaw版反應有用的話我又何必要在violation重覆張貼??? 判決 3.被檢舉人是否本名為陳正育,蓋有疑問,本板查閱相關註冊資料,認為 陳正育此名應與被檢舉人有特定關係。即使此非被檢舉人之本名,本板 亦不相當認同聊天室內有將特定使用者取名之行為。故依此申訴,本板 未能同意。惟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若持續加重,本板亦不排除將被檢舉 人送交帳號部處分。      我在該篇#1FbyYWoB文中有提到的那些帳號不算是"違規行為持續加重" 嗎??依站務longlaw2的意思是假設我今天填了馬英九的名字,以後 大家只要罵馬英九,我就可以到底亂檢舉人?講了馬英九的名字我就 可以說我被洩露個人資料?對於這種有糾紛的案件為什麼 站務longlaw2不能加以查證?那是要有多少正常使用者的權益會受到 侵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站務的判決不是你判了就丟給pttlaw自已就當作沒事,現在是pttlaw版不理不睬      而violation版的站務longbow2莫名其妙的判決,未審先判不知道刀下冤魂還要 有多少?      那我今天豈不是要狀告pttlaw版版主瀆職?還是要告violation版主瀆職?      例如這篇 22782 5/01 angandtang □ [檢舉] i4cathy於聊天室罵我髒話、污辱我      若當事人沒察覺,我也沒請當事人來violation做反應,那豈不是又成了冤案?      angandtang這個帳號也是陳正育的帳號,請問站務,我們還要困擾多久? -- 我就笨 : 火種我們來糾團看陰地 火種 : 我對那東西沒興趣 我就笨 : 是電影 火種 : 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7.9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48)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49)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51)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54)
文章代碼(AID): #1Fdx4tzc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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