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i4cathy於聊天室罵我髒話、污辱我
※ 引述《i4cathy (羽住)》之銘言:
: ※ 引述《angandtang (安安燙)》之銘言: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自始至終本人並沒有與其交談之意願 而此人持續挑釁
: 並有輕視本人之家人的言語出現
: 本人願意受罰 畢竟的確出言不遜 但懇請版主多加留意此人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m4747449 浪費系統資源 針跳式洗窗 誣告
時間 Tue May 1 10:01:23 2012
───────────────────────────────────────
判決主文:
駁回請求,請至 pttlaw 板申訴。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使用人工註冊,且封鎖 IP 並無法制止特定使用者上站(改使用
浮動 IP 即可),故不予判決封鎖 IP 與註冊信箱等處分。
2. 申訴本板之判決應至 pttlaw 板,並非於本板重複檢舉。
3. 被檢舉人是否本名為陳正育,蓋有疑問,本板查閱相關註冊資料,認為陳
正育此名應與被檢舉人有特定關係。即使此非被檢舉人之本名,本板亦不
相當認同聊天室內有將特定使用者取名之行為。故依此申訴,本板未能同
意。惟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若持續加重,本板亦不排除將被檢舉人送交帳
號部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請問法務longbow2
該篇判決已鎖定,我只好回在這篇了
站務的設立不是為了讓其他正常的使用者有更良好的使用空間嗎?
我是很不服呀,但去pttlaw有人理嗎????請longlow2回答我
判決 1.被檢舉人使用人工註冊,且封鎖 IP 並無法制止特定使用者上站(改使用
浮動 IP 即可),故不予判決封鎖 IP 與註冊信箱等處分。
如果能做而不做,難免使站上風氣更為腐敗,這執法者應有的消極作為??
判決 2.申訴本板之判決應至 pttlaw 板,並非於本板重複檢舉。
如果在pttlaw版反應有用的話我又何必要在violation重覆張貼???
判決 3.被檢舉人是否本名為陳正育,蓋有疑問,本板查閱相關註冊資料,認為
陳正育此名應與被檢舉人有特定關係。即使此非被檢舉人之本名,本板
亦不相當認同聊天室內有將特定使用者取名之行為。故依此申訴,本板
未能同意。惟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若持續加重,本板亦不排除將被檢舉
人送交帳號部處分。
我在該篇#1FbyYWoB文中有提到的那些帳號不算是"違規行為持續加重"
嗎??依站務longlaw2的意思是假設我今天填了馬英九的名字,以後
大家只要罵馬英九,我就可以到底亂檢舉人?講了馬英九的名字我就
可以說我被洩露個人資料?對於這種有糾紛的案件為什麼
站務longlaw2不能加以查證?那是要有多少正常使用者的權益會受到
侵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站務的判決不是你判了就丟給pttlaw自已就當作沒事,現在是pttlaw版不理不睬
而violation版的站務longbow2莫名其妙的判決,未審先判不知道刀下冤魂還要
有多少?
那我今天豈不是要狀告pttlaw版版主瀆職?還是要告violation版主瀆職?
例如這篇 22782 5/01 angandtang □ [檢舉] i4cathy於聊天室罵我髒話、污辱我
若當事人沒察覺,我也沒請當事人來violation做反應,那豈不是又成了冤案?
angandtang這個帳號也是陳正育的帳號,請問站務,我們還要困擾多久?
--
我就笨 : 火種我們來糾團看陰地
火種 : 我對那東西沒興趣
我就笨 : 是電影
火種 : 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7.9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48)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49)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51)
※ 編輯: IJuBan 來自: 114.25.197.9 (05/01 17: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