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u040惡意來信挑釁 不實指控 嘲笑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u040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我最討厭愛罵人的櫻花姐姐了!甚麼糖果女孩!
這糖過期了吧! 都幾歲的人了! 裝甚麼年輕!稱自己是糖 講話卻一點也不甜
還想得人心 你還差的遠呢!"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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