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ouiskuo 名片檔洩漏個資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被檢舉人之名片檔僅為二網址連結,且此二連結分別連向 FB 及 無名
站台。點選網址者,依此二站台公開程度可見若干資料。惟此二站台
之連結,為一般可知之途徑,點選者,所能見即乃該網誌作者或FB帳號本人
所欲公開予眾人得知之資訊,僅於本站名片檔上張貼此二網址,未有任何其他
文字補充說明,張貼如此單純、公開之資訊,是否即為公布個資,本板難以
認定。況乎本板就一般讀者之角度觀之,點選此二網址究竟獲得何人之何種
個資,亦難以斷定,故本案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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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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