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撤回supergreg站內信件謾罵.恐嚇一案申訴

看板Violation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3年前 (2011/06/20 2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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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礙難同意, 另建議 群組長以設定看板權限方式保障使用者申訴權利。 說明如下: 對於本板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其他違規行為 所裁處之"信件違規"罰單,依同站規第十五條第二項,完全未發生於看板, 為本板固有權限,非板務系統所能管轄,故並無法因為板務主管申請而撤銷。 於判決過後,本板亦不受理當事人之撤銷檢舉申請。 本板所訂撤銷罰單之申請文類,乃板主或小組長,對於發生在看板上 的違規,向本板申請加罰時,因該案發生於看板,依前述站規第六條 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本即屬看板管轄,本板僅因協助而開處罰單。 故此類罰單,本板可依板主或小組長之申請撤銷而撤銷(參本板置底 Violation 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第六點)。 使用者因信件謾罵而遭開處罰單,本板因管轄問題並不考量發生在看板 上之申訴事由,即使被檢舉人為遭板主誤為水桶甚至違法水桶,本板仍認 為使用者應恪守網路禮儀、信件禮儀,只要使用者於信件中有不當字眼遭 檢舉,本板即援站規將其處罰,並不因被檢舉人為板主而降低對其之保護。 至於板主刻意保護申訴權益而未檢舉則概非所論。 故本案申請礙難同意。 另,若 群組長擔心因為本板開處罰單,影響了使用者之發文申訴權益, 群組長可於看板前 按 e 進入設定,然後選 (E)設定, 略過板名板主等基礎設定之後,選 設定讀寫權限(Y/N) 按 Y, 於設定發表權限列表中將"違法通緝中"之選項更改為 X , 如此該看板就算有罰單亦可發文申訴,對於板主收信閱信權利及使用者申訴權利 即可兩全,亦更加符合站規對板務、法務之權限劃分。 以上。若 群組長、板主不同意可向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0.166 mousepad:轉錄至看板 Sportcenter 06/20 22:54
文章代碼(AID): #1D_reZwl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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