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yuhnyang信件謾罵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yuhnyang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烏龜版主"等文字,
依前後文意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仍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
法務 brain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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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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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