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hishigirl疑似違法行為
判決主文:
未符合本板處理案件之要件,請板主自行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被檢舉人文章所顯現,為其竊取人孔蓋之行為,確不適宜。
但本板並無法確認此行為是否為真,無法認定其已實施違法行為,
或有重大嫌疑已實施違法行為,故不予處分。應由看板板主依其主觀
判斷其內容,依其內容處分即可。
2. 本板所業管之『明顯違反法律行為』,經本板二位法官 ppr、longbow2
討論,認其應指文章發表之行為本身即明顯違法。例如文章內容為徵求
援交,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又例如文章內容為教唆他人
從事特定重大之刑事犯罪等。對於疑似違法行為之轉述,因無法判定其真實
性,故不加以介入,應由板主依其職權(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文章是否
不當,以及是否應依板規處分,即為已足。併予說明。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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