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UGGA寄信謾罵
判決主文:
本案所檢附之證據格式,不符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
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故依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
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
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法務 brain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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