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one_piece 版主N42無充分證據劣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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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optimistic13
ψ 被檢舉人︰N42
ψ 檢舉事由︰未依版規,無故劣退文,並判水桶。
ψ 檢舉說明︰
N42以違反版規政治文將敝人文章
"魯海第十人"劣退。重點是,該文中並無任何政治人物,
此點在N42所公告的文章中的推文內,亦有版友如此反應,
以示疑問。然而N42怕無法面對輿論,便將自己的公告
鎖文,讓版友無法繼續討論其做法。(作賊心虛?)
案,敝人文中引起爭論之人物名為"唯中",
就網路法規而言,未俱全名者不具法律訴訟權益。
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被告對於"政治人物"之定義不明,
便虛按罪名於敝人文上。
敝人曾寄信至N42信箱,問他幾個問題,條列如下:
一、我文中的"唯中"一定要姓馬嗎?
二、既然說我文中的人是政治人物,那請問
"唯中"在政府內任職為何?
年資多少? 幾品官? 既然說是"政治人物"
不是官員,就是民意代表。
請問"唯中"在哪個鄉鎮服務?
三、是不是以後OP版還要新增版規,
連政客幾等親內都不能說是像某某海賊王裡的人物?
要不要連藝人都跟著禁了算了?
截至目前發檢舉文前,N42仍未就此回應。
敝人覺得比較不平的是,文中對於
"唯中" 這個名稱並沒有夾雜任何評論。
我若明顯違反版規,他懲處,我沒意見。
但連他自己發的公告文內,都有其他聲音了
他還要鎖文處理 ,這怎麼樣都表示他自己也覺得
他自己的做法會引起爭議,所以才心虛鎖文吧?
如果版主覺得有何不妥,又在板規內找不到法條,
至少來信知會一下,我不聽勸,不把"唯中"改成"小黑炭"
然後再行處置,這至少較合理。
但今天,OP版沒這版規,他指責的罪名也錯誤,
再加上我的"唯中"沒冠上姓,他憑甚麼一意孤行,
劣退我的文?
更何況,我文中所提的人物是在海賊世界中,
要發光發熱的,又沒批評她,是在劣怎樣?
我文章正正經經的,還水桶一個月,不合理。
ψ 所附證據︰證據發表方式請詳實閱讀置底板規
(檢舉事項以水球或信件之違規行為,應另外將證據由本站個人信箱轉錄至本看板,
並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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