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ursogood2009濫發廣告信件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被檢舉人 ursogood2009 罰單三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 ursogood2009 信件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且其為累犯,故處以罰單三張之處分。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法務 brainfighter 2009/12/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5.10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