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o25566蓄意鬧版e-shopping網購版
判決主文:
本案未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檢舉時,
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未依本版檢舉規範所制定之以「轉錄方式」檢舉,故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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