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信件騷擾兼辱罵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iSchumacher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MiSchumacher 信件中所使用之「幹」、「雞歪」等字眼,以社會通念而言,
足以認定其為侮辱謾罵之語句,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實習法務sara928028 2009/01/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9.21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