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檢舉PTT radio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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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opodxeric
ψ 被檢舉人︰kinple
ψ 檢舉事由︰(PTT)頭銜所設立之radio,主持人以此(PTT)資源「廣播及版面」,
造成本人權力重大侵受與損失。
其侵害與損失為「公開本人申訴版主信件」、
「涉及以響應為號召聯絡第三版版主聯合水桶本人」
ψ 檢舉說明︰本人於他版(YoungDotx3)因「某種事故」被該版版主處「水桶」之處
罰。
此時該主持人(kinple)在他版(YoungDotx3)以「響應」為由,
在推文公開宣佈。
將在(PTT radio)引用(YoungDotx3)所發生之事由,
對本人同步在(PTT radio)實施水桶。
此時(PTT)頭銜所設立之(PTT radio)「版面」與「RADIO」同,
同步以「響應」為號召。
向第三版(BCC Midnight)以「響應」為由,
呼應同樣對本人施以「水桶」之處罰!
待本人查詢完(PTT)站規後,亦無此處罰方式。
且該名主持人(kinple)以(PTT)所設立之公用資源,
行使「響應」之動作。
對本人實施「連坐罰」,
更是違反民法第(72)條「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規定。
本人按照「站規」之規定,正式向版主(kinple)提起訴願。
結果在未獲得本人同意情況下,
該版版主自行將本人之「訴願信件」轉錄公開於(PTT radio)上。
此公開行為似乎明顯違反站規之規定,此事亦明顯違反民法
(真實世界的存證信函都不能公開了,
站規也有說與民法抵觸之站規無效。)
在向該版版主申訴無效後,立即向活動部部長提起訴願,亦無回應。
因此,正式向(PTT)「檢舉中心」提出申訴。
最後,不管「站長」對其申訴結論為何。
皆感謝「站長」處理此事!
ψ 所附證據︰(PTT radio)以(PTT)頭銜為掛名,
因此自認為此事己非「版務」之事務。
應以「站務」之事務處置,方可恰當。
並且使用(PTT)掛名之「版面」與「RADIO」之資源。
對本人行使權力之侵害與損失之事由,本人自認為不妥。
由於本人是(PTT)之新手,極多使用操作方式非常不熟練。
故將所有證據文PO在本人所屬之「奇摩部落格」上,
供「站長」參閱。
進入方式非常簡單,在「奇摩」首頁打上「不專情大叔」。
其第一個網站,即為本人之部落格。
所附證據文在文章分類,「控訴金寶之證據文」中。
請站長「明查」。
(檢舉事項以水球或信件之違規行為,應另外將證據由本站個人信箱轉錄至本看板,
並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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