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iamhappyla 信件人身攻擊

看板Violation作者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時間18年前 (2007/09/26 07: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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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iamhappyl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 之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iamhappyla 於信件中之"白癡"等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 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語句,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法務 brainfighter 2007/09/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4.96
文章代碼(AID): #16-PcJ4q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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