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ESTA] 使用ESTA定期往返美國出差
※ 引述《PirateAC (滯中台勞)》之銘言:
: 我目前是受僱於一家台灣公司,但平時都長期派駐在中國工作。
: 上禮拜被主管告知未來要將我派駐到美國去,但由於公司在美國只是一個Office,
: 加上並不確定需要我在美國多久,所以公司沒辦法幫我辦 H1b 簽證,只能用ESTA前往。
: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 如果使用 ESTA 規律入境美國是否會被認為是在美工作?
: (主管要我定期在美國待3個月,回台灣 10天,然後再回美國3個月,再回台灣10天,以此類推)
: 我目前準備了以下資料,以防海關人員問我:
標準的假出差真工作 pattern,這樣構成 ESTA 濫用,大概第二次就會被拒絕入
境然後黑掉,黑掉之後短時間內申請簽證或是入境美國都會被嚴加盤查。
再次重申 ESTA 的安全使用方式是由前次入境起算到這次入境,待在美國的時間
不超過 50%。依照本例,你第一次入境美國後,待了 90 天,然後回台灣 10 天
後又嘗試入境,第二次入境距離上次入境相隔 100天,其中在美國待了 90 天,
所以比率高達 90/100 = 90% 。
你如果在台灣待 90 天再嘗試入境,此時待在美國的時間比率下降成 90/180 =
50% ,就安全很多,但不保證一定就能順利入境,入境官往往還會有其他考量。
如果美國公司和台灣公司隸屬關係,或是屬於跨國企業,可以申請 L-1B 簽證,
如果你只是公司派你去美國駐點替客戶服務,這就不行。
: 1) 美國客戶要求出差開會的正式郵件
: 2) 自己準備的工作排程跟內容
: 3) 薪資單(證明我受僱於台灣公司)
: 4) 名片(印有中國地址及電話)
: 5) 回程機票
: 這樣入境會有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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