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J1 ][I612] J1-visa衍生問題及F1學生簽證

看板VISA作者 (i$$$)時間8年前 (2015/10/22 18: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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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持J1簽證(J-1Exchange vistor program)已爬過文對基本的規定都有先研究, 絕大多數J1簽證皆是公費及學人性質,故有受限于212(e)條款規定。 但因為我是企業訓練,爲美國雇主直接給薪,也未有任何政府補助, 所以基本上我應該不受兩年條款限制。 問題如下: 1. 但因為需透過第三方發DS-2019文件,代辦機構(CENET)為經美國務院授權, 會不會被誤解為跟美國政府有關係? 我看相關條款應為funding來源,所以想再次確定。 衍生:萬一受限於兩年條款,走waiver的時間點應於計畫剛開始的幾個月或 可能被視為有移民意圖,所以應該快結束時再申請? 因為考慮到走waiver會拖三個月至半年時間。 2. 因為想在J1-visa(18個月)結束後直接在美國唸書,應為2017秋季班, 而我的J1計畫結束時間點+grace period應該落于6~7月間, 想請問這樣銜接當年度秋季班(F1)是否來得及? 會直接回台灣AIT辦理簽證,所以也沒有境內轉換的問題, 但若境內轉才來得及也可以直奔墨西哥一趟。 (已爬過留學版看到學校發I20的時間點大多離公佈錄取前後不會相隔太久的時間) 3. 爬文得知J1機票是可以先買單程沒問題,但我想問的是可否買雙程? 因為看到某些航空公司雙程機票價錢反而更便宜,但怕此舉會讓海關覺得不正常。 4. 爬文還是發現有一些合法的小撇步可以閃過或waiver, 但因為我的案例是企業訓練及強調文化交流, 所以代辦機構那邊的內部文件讓我簽名時都會出現一些類似以下的說明。 這會不會具有法律效益阻止我直接申請master或其他waiver? The J-1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hould not be pursued to immigrate to the U.S., to seek regular employment in the U.S.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ng the program. (因為我於計畫結束後才會正式唸秋季班, 中間隔了一兩個月應該不是所謂的“立即”吧?) It is an internship/training program focused on cultural exchange and after its completion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return home" and implement where what you have learned during your internship/training. "Any visa status changes during or immediately "after the program that are intended for you to stay in the U.S. past your program end dates "will not be supported." (好像也沒說會怎樣...) 我在想這是不是像一般的宣導那樣或制式的文件而已。 5. 萬一我於持J1期間有公司願意幫我辦H1B工作證, 我是不是可以提早結束計畫而去該公司? 還是得照計劃走完,不然我之後申請簽證都會很難過。 因為板上討論的案例好像都是J1 scholar跳槽或離職(主要都是學術單位) 但我若是透過代辦取得DS-2019,是不是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 原本是計畫申請明年度的商學碩士 但最近就來了這個機會 且時間點也接不上H1B申請 所以雇主那邊就要求我改申請J-1計畫 較傾向於企業交流/訓練 但好像變成很多限制要研究。 因為最終還是要唸書以及使用OPT找工作 所以才要先把規定搞清楚 以上麻煩板友以及感謝您的回答。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真的超級多又為了表達所以中英文混雜, 造成您閱讀的困擾真的超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102.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45510820.A.222.html
文章代碼(AID): #1MABwa8Y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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