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VWP ] 要在美國超過100天
版上各位大大好
上個月才去舊金山參加研討會所以已經辦過了ESTA
最近因為工作的需求需要再去德州大約100天左右
想請問一些問題:
1. 請問ESTA 90天 是像某些國家一樣半年總共90天,
還是每次重新入境都可以90天?
2. 請問能不能待到差不多一半50天左右的時候,
跑去隔壁的墨西哥玩一玩再回來,變成兩次都不超過90天?
3. 爬文發現陸路進墨西哥沒有海關,所以也沒辦法出入境,
請問如果要洗入境紀錄的話是需要搭飛機嗎?
4. 美國在臺協會的網站有一段話: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
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
島嶼停留天數。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
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
島嶼停留天數。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
<< 節錄自 http://www.ait.org.tw/zh/vwp.html >>
我應該理解為「去墨西哥也算在ESTA 90天的效期內」嗎?
煩請版上大大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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