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ESTA] 家人拿ESTA電子簽證,坐巴士旅行入境問題?

看板VISA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0年前 (2015/08/27 10:1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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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herinecat (catherine)》之銘言: : 家人想要去加拿大旅行 : 因為是拿ESTA只能呆90天. ESTA不叫做電子簽證,它是免簽的旅行許可 : 幫他找的旅行團是大概十月初的旅行!! : 但是那時兩位長輩已經在美國待了80天左右 : 坐巴士旅行去加拿大溫哥華(其實也只住一個晚上而已) : 不知道會不會被邊境的海關抓呢? : 等於超短期出境又入境!?!?! 不離開北美洲的話,不會取得新的停留期 視為沿用原本的停留期,算是同一次居留 所以他如果剩十天,理論上是可以回美國把剩下的日子用完 (去加拿大的天數當然就浪費掉了) : 海關可能會給1星期就要離境嗎? 如上述,到期日和原本相同,不會延長 入境官可能會要求看證據,確定他們會準時照著原計畫離美 例如要求看個原本的離美機票等等 : 還是邊境的海關不會這麼嚴格? 這規定是白紙黑字,無所謂嚴不嚴格,就照表操課 : 因為兩位老人家一句英文都不會 : 有跟他們提過如果海關問的話要怎麼跟海關說.. : 但是長輩說有風險就不敢去加拿大了!! : 謝謝!!^^ 如果真的只是去玩一天就回美國,然後期限內回台,理論上沒問題 如果不是這樣,想要在美國待更久,那就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 那麼你真實的問題是: 能不能在待滿停留期前,去加拿大過個水,再回美國,取得新效期? 這是你真正想問的問題嗎? 很多人問過這個問題 答案如上述,90天結束前,若沒離開北美洲,只能沿用原本效期,不會變長 如果有人又問(以前也回答過數不清次): 那我可以投機取巧,在滿90天結束後,再從加/墨回美國,要求取得新停留期嗎? 這就是典型的濫用免簽的行為。入境官當然看得出來,他們是有大腦的。 如果情形合情合理(例如有人騎腳踏車橫渡美國本土、加拿大到阿拉斯加,必須超過90天) 那麼入境官有可能再給一個合理的停留期(未必是90天,有可能變短) 如果入境官覺得你濫用免簽,和免簽的觀光/商務目的不符,就會拒絕你入境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40641537.A.F26.html

08/27 10:37, , 1F
這個問題在AIT的VWP FAQ有寫
08/27 10:37, 1F
文章代碼(AID): #1Ltd81yc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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