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OPT ] extension 申請時出境
※ 引述《tripot ()》之銘言:
: ※ 引述《hahehohe (280)》之銘言:
: : 作者: hahehohe (280) 看板: Oversea_Job
: : 標題: [北美] OPT extension 申請時出境
: : 時間: Tue Nov 12 14:47:09 2013
: : 各位好
: : 我目前EAD卡上面是寫著明年二月中到期
: : 然後最近開始著手申請OPT extension 打算在十二月以前遞出申請
: : 如果我持著 沒過期的EAD, 沒過期的i20 以及公司的offer letter
: : 在申請OPT extension期間出境
: : 請問這樣會對 再次入境美國造成影響嗎? 會對申請OPT extension造成影響嗎?
: : 因為再次入境的話I94 勢必會跟我送出文件提共的i94不一樣(護照上還是紙本i94)
: : 謝謝!
: 各位好
: 我的EAD註明我的第一年OPT將在今年八月中到期 在到期前打算回台灣一趟 六月初回美國
: 學校人員建議我在飛台灣前寄出 17 month Extension申請 學校說旅行前寄出申請
: 會比回美國後才寄出有保障 因為可以查到我在USCIS有提出延長的紀錄
: BUT 看到前篇討論相同議題的文章 我有點困惑 因為似乎不能在寄出申請期間離境
: 以下是複製前篇推文中關於STEM pending的注意事項連結
: http://internationaloffice.berkeley.edu/students/training/f-1/travel
: 不知道是不是我解讀有誤 可以幫忙看一下我是否應在回台前先寄出申請?
: 謝謝!
你六月初回美時第一階段 OPT尚在效期內,因此入境沒問題,入境後也可以合法
申請第二階段 OPT,法律上完全 OK ,因此只有技術上看你怎麼選擇。
通說是能早點申請就盡早申請,天曉得自己會不會支票漏簽、日期填錯、名字寫
錯、地址填錯、文件漏寄讓延長申請失敗。早請早有結果,也才有緩衝餘裕。學
校的說法是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要求。因此你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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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6 23: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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