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H1B ] 申請費用 自費問題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dawntraveler (建民18th柚子)》之銘言:
: : 我目前任職於一家中小型的華人公司,OPT今年到期
: ^^^^^^^^^^^^^^^^ 黑店的比例很高
: : 公司雖然有申請過H1B的經驗,但是他們需要我自己支出申請費用
: : (包含自己找律師以及給政府的費用,目前已經找到願意幫忙辦的律師了)
: : USCIS規定申請費用需要以公司的支票來出,公司說可以
: : 但我必須再付給公司錢,因為他們不打算支付申請費用
: 法律規定fraud detection fee及employer sponsership fee必須由雇主來出
: 前者500,後者1500/750(依公司人數是否大於25人而定)
: 這兩個費用依法是絕對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給員工
: http://www.uscis.gov/forms/h-and-l-filing-fees-form-i-129-petition-nonimmigrant-
: worker
: 基本的filing fee是I-129費用$325,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此費用要由雇主出
: 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你最多只能出$325+律師費;25+人的公司則依法必須出500+1500
: 25人以下的小公司則是500+750=1250
: 加急費(如果想加急)則是誰出都行
: 之前看過板友說H1的律師費約一千五,所以你的部份大約是325+1500,將近兩千元
: 公司的部份是1250或2000元
: 你可以拿出移民局官網的規定給公司看。
: 所有的律師也都很清楚這兩項約2000的費用只能由雇主出,而且不能用任何名目轉嫁
: 否則就被移民局視為員工的薪水減少,不符合I-129上面說的數字,
: 甚至低於prevailing wage (黑店給的薪水本來就不會太高)
: 如果只是公司不知道規定,想要省錢,那ok,這可以理解。
: 但是告訴對方規定以後,對方不肯守法,那這就是一家不折不扣的黑店
: 所謂黑店就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公司硬做,這種公司要小心
: 這種嚴重違法的事都敢做,那其他黑暗的事也不會在怕的
: 這樣黑暗的公司,不是個久居之地,值得戒慎恐懼,騎驢找馬,速逃為妙。
: 如果公司了解了嚴重性而決定守法,為了省1250元或2000元而不肯雇用你
: 那你要想想,這樣的雇主真的會是你的好的歸宿嗎?
: 如果盡力了,卻都找不到願意合法雇用你的雇主,我相信你能找到更適合你的地方
: 一扇門被關起來,一定會有另一扇門被打開。
: 過了幾年時機成熟,你可能得到了不同的機會,是你現在想像不到的。
: 塞翁失馬,焉之非福
: 所以你現在是在問,如果要非法取得工作簽證(雙方都涉及詐欺)
: 要怎麼做最不容易被抓到?
: 自己動動腦重新想一想吧
: : 或者是用甚麼其他的方式?
: : 如果公司先出支票我們再另外寫支票給公司
: : 會不會之後政府查帳的時候發現違法導致身分喪失呢?
: 當然有可能。提醒你,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雖然看起來是不得已的,讓人不忍心苛責,但是改變不了違法的事實
: 就算被抓到的人不多,但你以後都會活在提心吊膽之中,你有想過嗎?
: 最糟的情況,被抓到而判定你的H1是fraud,你涉及的是非法工作
: 你這樣做,就算成功的留下來了,但是也助長了惡質黑心公司,成功的繼續壓榨新移民
: 雖然可以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你們畢竟違反了法律,因為這是不合規定的薪資
: 願打願挨也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不然就有可能被法律制裁
: 夜路走多了就會遇到鬼。公司、人都一樣。
: : 感謝大家! 如果有任何寫不清楚或者為反版規的地方不吝告知。
若有公司願意辦H1b,但是要求員工全部自費(Filing Fee+Fraud+ACWIA+Attorney+PP)
可是在薪水上每月加2000元,來彌補員工自費的損失
(每月加2000的次數加到補償自費的數字為止,並非無限期加2000)
公司說因為公司沒有policy也沒有經費,所以只能由薪水上加來幫助員工辦
已經告知公司Fraud 和ACWIA要用公司的支票,公司還是回覆要由員工出
(言下之意似乎是員工要自找律師可以這樣辦)
像這樣的情況,會有律師願意接嗎?
這樣就算律師有辦法叫公司出Fraud和ACWIA支票,
公司可能第一個月會從那2000把錢扣回去
申請書上Wage到底要寫多少? 寫原來薪資,還是上加2000的薪資?
(原來薪資會高於prevailing wage,也會符合市場一般行情)
感覺還是不太合法+太複雜? 請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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