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J1 wavier (已爬文)

看板VISA作者 (v^.^y)時間11年前 (2014/04/03 08: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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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llants (偵探)》之銘言: : 板上各位大家好 : 小弟目前是博士生情況是這樣的 : 去年拿了國科會計畫到美國來做research scholar : 由於小有成果,所以美國老闆希望我多留半年把計畫做完(他付給我半年的錢), : 因此我也延長了半年的J1 : 由於8月後要回台灣趕畢業,畢業後也很大可能會到美國工作 : 所以這時候發現需要將J1給waiver : 查了一下需要 : 國內派遣單位證明函(證明已確無權利義務) 但由於我延長的後半年有領美國學校的錢 : 1. 所以我需要附上美國學校的證明函嗎?(證明已確無權利義務) 你拿來延長的經費應該只是老闆撥給你的,並不像國科會經費有條文,有合約 在你當初送DS-2019 extention的要求時,國務院應該就已經確認過經費來源了 這筆經費有沒有subject to 212(e)不是由你美國的學校決定,而是國務院決定 你應該可以在新的DS-2019的中間看到經費來源,除了原本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還加上了延長用的經費項目 只有國務院才能確定地告訴你說,你新的這項目有沒有subject to 212(e) 因此美國的學校沒有什麼證明函,如果你不確定美國的經費是否有212(e) 我建議你去找你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由他們透過自己的管道幫你問國務院 之所以要台灣的證明函,是因為美國查不到台灣究竟有沒有規定你回去的義務 所以他要駐美代表處向台灣查證後向國務院提出no-objection letter 你的派遣單位證明函是要給駐美代表處看的,來換取no-objection letter : 2. 有關於有效期限半年的問題 我的新的DS-2019 到8/1/2014 就到期了, : 我現在還能申請waiver嗎? 你現在申請waiver一旦送出受理成案,你現在的DS2019就不能再延長 到8/1/2014為止,加上30天grace period,你8/31/2014一定要離開美國 如果你預計8/31以前就一定會回台灣,那就現在申請waiver無妨 但是能不能在期限前waiver通過拿到手,我就不敢保證了 我當初算是很快的,花了80天 : 先謝謝回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211.15.1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SA/M.1396483402.A.679.html
文章代碼(AID): #1JFALAPv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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