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J1 wavier (已爬文)
※ 引述《gallants (偵探)》之銘言:
: 板上各位大家好
: 小弟目前是博士生情況是這樣的
: 去年拿了國科會計畫到美國來做research scholar
: 由於小有成果,所以美國老闆希望我多留半年把計畫做完(他付給我半年的錢),
: 因此我也延長了半年的J1
: 由於8月後要回台灣趕畢業,畢業後也很大可能會到美國工作
: 所以這時候發現需要將J1給waiver
: 查了一下需要
: 國內派遣單位證明函(證明已確無權利義務) 但由於我延長的後半年有領美國學校的錢
: 1. 所以我需要附上美國學校的證明函嗎?(證明已確無權利義務)
你拿來延長的經費應該只是老闆撥給你的,並不像國科會經費有條文,有合約
在你當初送DS-2019 extention的要求時,國務院應該就已經確認過經費來源了
這筆經費有沒有subject to 212(e)不是由你美國的學校決定,而是國務院決定
你應該可以在新的DS-2019的中間看到經費來源,除了原本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還加上了延長用的經費項目
只有國務院才能確定地告訴你說,你新的這項目有沒有subject to 212(e)
因此美國的學校沒有什麼證明函,如果你不確定美國的經費是否有212(e)
我建議你去找你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由他們透過自己的管道幫你問國務院
之所以要台灣的證明函,是因為美國查不到台灣究竟有沒有規定你回去的義務
所以他要駐美代表處向台灣查證後向國務院提出no-objection letter
你的派遣單位證明函是要給駐美代表處看的,來換取no-objection letter
: 2. 有關於有效期限半年的問題 我的新的DS-2019 到8/1/2014 就到期了,
: 我現在還能申請waiver嗎?
你現在申請waiver一旦送出受理成案,你現在的DS2019就不能再延長
到8/1/2014為止,加上30天grace period,你8/31/2014一定要離開美國
如果你預計8/31以前就一定會回台灣,那就現在申請waiver無妨
但是能不能在期限前waiver通過拿到手,我就不敢保證了
我當初算是很快的,花了80天
: 先謝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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