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I-20過期日是否要跟課程結束日同天?

看板VISA作者 (sweetbox)時間12年前 (2013/12/03 0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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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先爬文 但似乎沒找到類似的問題 所以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 我在北加州的語校上課 從今年的9/16開始 我付了16周的學費 但因為12月遇到聖誕假期 所以學校說可以讓我把那兩週的課延到2014/1/6開始上兩週 也就是說整個上完課程是2014/1/17那天 而學校給我的I-20到期日是2014/1/30 我的問題是 這個課程結束後 我想待在美國大概到2014/2/27就回台灣 這樣還是在60天以內 但學校說 如果我要待在美國60天 我必須再交兩個禮拜的學費 讓我課程結束的時間跟I-20到期日是同一天 我才能夠有60天合法待在美國 不然就只能有15天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 那當初為什麼不把I-20的時間就訂在我課程結束的那天 這樣變成強迫我必須要多交學費 所以 如果我不多交學費 我就是上到原定的時間 然後就留到2014/2/27回台灣 這樣會有身分上的問題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6.6.225 ※ 編輯: yglvstt 來自: 24.6.6.225 (12/0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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