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I-20過期日是否要跟課程結束日同天?
大家好
我有先爬文
但似乎沒找到類似的問題
所以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
我在北加州的語校上課
從今年的9/16開始
我付了16周的學費
但因為12月遇到聖誕假期
所以學校說可以讓我把那兩週的課延到2014/1/6開始上兩週
也就是說整個上完課程是2014/1/17那天
而學校給我的I-20到期日是2014/1/30
我的問題是
這個課程結束後
我想待在美國大概到2014/2/27就回台灣
這樣還是在60天以內
但學校說
如果我要待在美國60天
我必須再交兩個禮拜的學費
讓我課程結束的時間跟I-20到期日是同一天
我才能夠有60天合法待在美國
不然就只能有15天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
那當初為什麼不把I-20的時間就訂在我課程結束的那天
這樣變成強迫我必須要多交學費
所以
如果我不多交學費
我就是上到原定的時間
然後就留到2014/2/27回台灣
這樣會有身分上的問題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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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6.6.225
※ 編輯: yglvstt 來自: 24.6.6.225 (12/0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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