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已爬文)

看板VISA作者 (Savannah)時間12年前 (2013/06/15 06:16),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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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huang0924 (little ray)》之銘言: : 之前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但似乎沒有得到解答: : 如果我順利取得OPT,雇主也願意我在家工作 : 在OPT一年期間我可以離開美國待在台灣工作嗎? (是否有離境的天數限制?) 沒有, OPT開始後需要離境再入境,你需要有有效的護照、簽證、I-20、在職證 明, OPT並未明文禁止在美國境外工作,只要求要在美國有一份合法工作即可。 這樣做的缺點是,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失去這份工作,你會無法返美,因為你會 提不出「在職」證明,除非你能找到另外一份工作並取得新的在職證明, 總之你必須有工作才回得去,不能用找工作的理由回去。 : 如果可以的話,那我應該也可以在台灣另外找份兼差 : 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54.15.145 ※ 編輯: cassine 來自: 128.54.15.145 (06/15 06:17)

06/15 22:32, , 1F
謝謝回覆,因為這個想法蠻異想天開的,所以想多聽聽
06/15 22:32, 1F

06/15 22:33, , 2F
其他人的意見。
06/15 22:33, 2F

06/16 00:26, , 3F
藉此問OPT的在職證明要給什麼較好?我請我工作的地方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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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0:26, , 4F
verification letter結果他們不肯,我只好帶著我當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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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0:27, , 5F
offer letter跟工作證回家,如果工作正能用就太好了
06/16 00:27, 5F

06/16 02:01, , 6F
理論上offer letter就可以,上面有主管簽名跟聯絡電話就好
06/16 02:01, 6F

06/17 00:10, , 7F
謝謝c大!
06/17 00:10, 7F
文章代碼(AID): #1HkvPMVf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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