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
我剛剛已經爬完文了但是沒有看到跟我目前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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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07年來美國念碩士, 現在是博四, F1去年七月底過期
目前有CPT在身, 基本上不是今年底畢業就是上看明年
(假設沒有找到full-time工作可能就繼續窩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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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臨時接到中國的面試通知所以兩周內得出美國一趟再回來
雖然或許可能可以辦觀光簽證B,但
為了可能畢業之後會使用OPT, 所以我想還是再辦一次F1簽證比較保險
(當然或許也可以不要OPT就直接開始丟全職工作, 有了以後直接換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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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來了...
當年有一部份的學費是自己繳, 所以07年辦F1我是使用母親的財力證明.
因為我已經考過資格考是博士候選人, 基本上現在只繳維持身份的費用給學校
但是長年的I-20上面寫的還是當初的學費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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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重瓣簽證的時候, 是否一定還要再由母親出俱與I-20一樣的金額呢?
還是是我那BOA的monthly statement就行.
因為其實我現在的狀況是CPT的薪水沒有太高但也是屬於自己自足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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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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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8.12.169.16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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