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 212(e) rule問題

看板VISA作者 (☆Camel Club☆)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1:01),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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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也在網路上查過資料,但找不到跟我類似的情況,想請教板上各位: 之前我在台灣的私人公司上班 公司標到台灣和美國政府單位合作的計畫,我曾被派到美國工作三年多(2007~2010) 雖然我一直都領私人公司薪水,但拿的J1(是G3開頭)有被加 212(e) rule J1的期限至2012年3月到期 我於2010年9月辭職離開該計畫回台灣,DS 2019被公司收回,有拿到離職證明 (這個計畫目前還是持續進行中,就我所知近幾年內都不會停止) 辭職後我就一直住在台灣,現在已超過2年 請問我的 212(e) rule 可以從2010年9月起算嗎? 剛回台時曾寫信問AIT,AIT回覆如下: --------------- 您好,兩年居住規定的居住起算點,是從J-1計畫完成日開始起算.兩年的居住限制是指J-1 計畫結束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滿兩年才能申請非移民的H,L,K簽證(或身份)或移民 簽證(或身份).申請其他簽證(或身份)則不受影響,但仍然必須符合其他簽證的規定才能 獲准.若您居住滿兩年後,要申請美國非移民的H,L,K簽證(或身份)或移民簽證(或身份), 您可以提供護照及任何文件給簽證官員或移民官員,證明給您這段期間人在哪裡.屆時官 員也會根據您的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您提供特定文件.若您不要申請H,L,K或移民簽證或身 份,則不需要舉證說明.謝謝. ---------------- 標黃字的規定讓我好疑惑啊 @_@ 這個計畫在近幾年內都不會結束,我的J1當初是2012.3到期 我中途辭職回台灣,可以從2010.9開始計算兩年嗎? 因為預定明年夏天跟男友(美國公民)結婚,婚後會申請CR1去美國 很擔心之前的J1 212(e) rule會影響申請移民簽證 還請板眾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9.171

11/14 02:45, , 1F
辭職/離開美國,你的J1已經終止了 AIT的回覆只是標準的(
11/14 02:45, 1F

11/14 02:45, , 2F
一般)情況---待到結束,所以你不用多為字面擔心
11/14 02:45, 2F

11/14 02:46, , 3F
(有離開日期的文件都準備好)
11/14 02:46, 3F

11/14 08:53, , 4F
感謝D大解說,這樣我就安心了 :)
11/14 08:53, 4F

11/14 21:21, , 5F
和公民結婚不用擔心J1和問題
11/14 21:21, 5F

11/15 07:29, , 6F
你離境有繳回I-94白卡,就表示你完成離境,212(e)從你離境
11/15 07:29, 6F

11/15 07:29, , 7F
就開始計算,唯一要求是要回母國待兩年,非其他國
11/15 07:29, 7F

11/15 07:30, , 8F
所以你212(e)在2012/09就期滿了
11/15 07:30, 8F

11/15 07:31, , 9F
另外回答fisherke的說法,即使和公民結婚,一樣要服滿兩年
11/15 07:31, 9F

11/15 07:31, , 10F
只有兩條途徑,等兩年或申請waiver,沒有第三條
11/15 07:31, 10F

11/15 07:33, , 11F
DS-2019的背面寫的很清楚,so...兩年條款很煩人的
11/15 07:33, 11F
文章代碼(AID): #1GedpntC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