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J-1的212(e),但想要延長J-1
以下有一卡車的問題想要請問,如果有覺得太多的話,可以選擇性跳過,或是直接end。
背景
我:J-1 holder,老婆:J-2 holder
subject to 212(e),我用國科會補助出國的
J-1有效日期:2012/04/30
首先,我很肯定我受到兩年條款的限制,因為補助來源的關係,所以我沒有問國務院
而且DS-2019上也是勾選有,連簽證貼紙上都寫了
跟我有關的問題:
目前跟我美國這邊老闆討論到,他想要延長我的簽證
1.212(e)的限制之下,J-1是可以延長的嗎?
2.我老闆想要提NSF計畫,讓我當co-chair
用NSF的funding來當延長J-1的財力證明,是否ok?
(因為NSF funding是聯邦政府經費,本身也會讓J-1有212(e)的限制)
若不行的話,有哪些funding可能是比較不行的?哪些是ok的?
(這問題我不知這樣問好不好)
3.如果NSF funding確實可以用來延長效期,到時候若要waive需要找誰?台灣嗎?
4.還在212(e)的限制之下,也就是2012/04/30以前沒waive掉
是否可以找律師辦綠卡申請手續?
(根據我的瞭解是不行,但我有朋友說當初律師跟他們說可以,所以我才問)
(朋友是說我可以先請律師提出,等我waive掉以後再生效)
跟老婆有關的問題:
她已經在申請今年秋季班的PhD program,目前到9月一直持有J-2身份
1.若她在入學前想要工作,而去申請EAD,大概會花多久時間才會核准?
核發的有效期間會以DS-2019為準嗎?
I-765表應該可以在找到工作之前就送出申請吧?備而不用,找到工作可以馬上上工?
2.EAD的填法,I-765表格裡的15、16、17不太會填
15是入境狀態,她算是visitor的配偶
16是分類
17若16填了某個分類才需要填
2.是否需要換成F-1才能唸書?我印象中可以用原來J-2唸書
但不確定J-2身份可否拿她新老闆的funding,因為畢竟J-2受J-1限制太多
3.板上很多人不建議境內將J-2轉成F-1,怕會耽誤到開學時間,會有風險嗎?
4.如果她申請上的是master program,以上問題的解答是否有變化?
以上太多問題了,若有心人可以幫忙回答的話,小弟感激不盡
只瞭解其中部份,也可以回答部份即可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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