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申請的問題~
我今年四月碩班畢業~~~
但是因為想在美國準備GRE並重新申請博士班,所以想留在美國...
但因為申請跟唸書準備其實可能沒辦法找正職工作...
所以我想盡可能的延長留在美國的時間...以期待能順利再轉回F1
問題一:
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在畢業後大概50天左右在寄出OPT申請,
(因為依照規定好像是得在畢業後60內申請)
然後申請日期就寫畢業後60天的日期
(假設4/30畢業,生效日期就寫6/30,還是生效日可以再晚一點??)
接下來最壞的打算是3個月找不到工作 (到9/30)
請問我這樣是不是算是最長待在美國的時間呢??
問題二:
另外,請問義工能申請OPT嗎?? 還有OPT一定要跟所學有關嗎??
問題三:
如果我在90天內 有找到一些part-time的工作,但是工作一直有變換,
那可以留在美國嗎?
問題四:
假設我A工作做了1個月,沒辦法繼續做了,
那有多長的時間能合法找下一個工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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