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歐洲] 今天歐盟已經公布台灣入境免簽證了

看板VISA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5年前 (2011/01/08 0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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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sterMAGI (やる気でない~遊びたい~)》之銘言: : : 3) 陳太太於二月一日因商務理由進入申根區,她接下來為了拜訪客戶多次的 : : 離開及進入申根區,她於五月十五日再次離開申根區,她累積停留在申根區的日數 : : 達到七十天。陳太太於七月二十一日與家人進入義大利度假,她是否能於七月三十一日 : : (六個月期限)持續停留在申根區,而直接開始她第二個六月期限? : : 答:若陳太太於七月二十一日再次進入申根區時的累積停留日是七十日,則可以 : : 於七月三十一日持續停留在申根區,不需離開就能開始她第二個六個月的期限。 : : 但由於她已經在第二個六月期限前停留十一天,因此她第二個六月期限只剩下 : : 七十九天的停留期。如果她於七月三十一日離開申根區,而於八月一日重回申根區, : : 則她第二個六月期限仍有九十天停留期。 : 這一點看不太懂 @@ : 若是7/31是前一個90天期限的到期日 不對,7/31是前一個180天的到期日 她在2/1~7/31這180天內,由於只待了70+11=81天 < 90天 下一個180天則是從8/1起算 : 那這樣若不出境為何可以在申根區直接開始第二個90days呢? 如上 其實可以看成他在7/21就重新開始第二個90天 : 後面的解答實在有點看不懂@@ 意思是可以兩個90days合併計算嘛? 不是 90天是每180天只擁有一次,你就想成任何連續的180天內,都不能超過90天 也可從此推得,任何360天,都不能待超過180天 申根國的目的是不希望任何假觀光客以觀光之名常住在申根國,一年住超過一半的時間 : 煩請解惑...謝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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