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2006年申請菁英留學來美國做博士後,
菁英留學規定十年內回台灣一年即可,
可是 J-1 簽證只能用 5 年,5 年期滿要轉 H 才能繼續工作,
目前的計畫是大約再二年才做得完博士後,
所以試著申請waiver,要轉成H簽證。
但在申請 waiver 時,駐美代表處的先生表示因為我有返國義務,
所以申請 waiver 會被國務院駁回。
他建議我直接歸還獎學金。
但國科會其實只需要我十年內回去1年即可 (而不是5年期滿要回去2年)
請問這樣要如何說服美國國務院我不需要現在回台灣呢?
人家說律師可以幫忙解決,
因為我已經把文件都寄出去了
(駐美代表處是收到資料之後和我聯絡,所以我的文件也已經到美國國務院了)
我有點好奇這樣律師是要如何幫我忙呢?
我在想這應該是所有拿這種十年內回去即可的獎學金來美的人都會遇到的問題。
不曉得其他人都是怎麼解決的呢?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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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6.3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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