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荷蘭簽證問題
最近想辦超過30天的荷蘭的申根簽證(不過我沒有親友邀請函)
因為是要去拜訪在荷蘭出差的男友(他要在荷蘭呆三個月)
有好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1.旅館住宿證明要附上男友公司訂的公寓比較好呢?還是乾脆自己在去訂房
如果自己訂的話,每天都要有住宿證明嗎?還是前一個禮拜就好
(簽證處或海關會很仔細檢查嗎?)
2.其間如果想去英國旅遊,這樣算是離開申根國家嗎?
不知道入境次數要填『單次』還是『多次』比較好?
因為表格後面有說若申請多次簽證要有適當的醫療保險
難道自己還要去買保險嗎?(還是有信用卡的保險就夠用了呢?)
3.財力證明可以拿郵局的定存單或是銀行存簿影印本嗎?
還是一定要跟銀行申請英文版財力證明呢?
現在一直在猶豫到底要以自己觀光的方式來申請簽證還是誠實點(我討厭說謊)
但就怕如果簽證官或海關知道是去找男友的話,反而會有所刁難
大家覺得以怎樣的方式比較容易過關呢?麻煩各位前輩的指導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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