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B1陪女友想要六個月,入境時要怎麼講?
我(二十六歲,單身女)當初也是拿了觀光簽證去美國待了五個半月
那時研究所剛畢業 拿著畢業證書去AIT面試
我據實以報在美國有個姑姑
但也順利拿到簽證了
我想應該是我看起來還是一臉學生的樣子…
接下來就是海關那這關卡了
當時有跟旅行社商量
承辦人一直說我目的地西雅圖
海關特別囉唆
我抱持著既然我連AIT都過了,入境官應該沒什麼好怕的心理
去美國之前也不特別緊張
我依照旅行社當初建議我先開短程的一個月的機票
確定入境之後再打電話回台灣改時間
入境時美國入境官要求看回程機票
問我到美國的目的與行程
他甚至覺得我看起來臉色很不好(直飛的旅途上我完全沒法睡覺)
還問我需不需要華人協助翻譯 = =
我知道我的際遇是非常好運
但我一直抱持著不要害怕畏縮的心態
特別是這種把關國家安全的人員
可能只需看個眼神 講幾句話
就大概能猜出對方是否說謊
我不會傻傻地把一切全盤托出
一開口就說要待半年
去美國之前我做了一些旅行上的規劃
我一直告訴自己「沒有六個月的居留時間也無所謂」
鎮定去回答入境官丟出來的問題
然後我就順利通關入境了 也拿到了六個月的居留期
我2009年2月中入境美國,7月底回台灣
這一兩年之內大概都不會再去美國了
但會在簽證過期之前再去一次,也不會再待這麼長的時間
不知道這樣是否會被刁難?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VVVVii (aa)》之銘言:
: : 我有五年b1
: : 明年想入境美國陪女友六個月
: : Q1:入境時應該說兩個月就好嘛?版上都說『直接說要待五六個月很容易被拒入境
: : 說兩個月反而可以拿到六個月的拘留期』
: : Q2:那機票應該開open的還是買六個月定好日期的機票呢?
: : (這樣就會被入境官發現我想待六個月了)
: 其實通常不會檢查回程機票時間
: 保險一點當然事先不要定回程日期 甚至先訂好短期 之後再改
: 沒有特殊原因的話幾乎都能拿六個月
: 不過 說真的 這樣還是有濫用 B1 之嫌
: 而且六個月以後你如何打算?
: 殘酷一點說 一段不飛去陪六個月無法維繫的關係
: 在你回台灣以後沒多久也必然破裂
: (且你短期之內 1.不太可能再以 B1 長期入境 2.申請其他簽證問題多多)
: 這十年來高中大學同學陸續出國 加上自己出國以後親身見聞
: 類似以 B1 來陪伴的狀況,一方回台六個月以內,無一例外以分手收場
: 真的要在一起,乾脆結婚以後乖乖辦 F2 J2 H4 之類的
: (配偶簽聽說訂婚也可以辦?不了解,請先進補充)
: 綠卡配偶是最慘的 只能說祝福您...... /_\
: : ==
: : 實際上是想待五個月又兩週
: : 不會笨笨待滿六個月啦!
: 沒差
: 你不會笨笨 簽證官/移民官也不會笨笨
: 呆這麼長對日後入境/簽證還是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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