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F1 resident, non-resident
※ 引述《cancun (yay)》之銘言:
: 我的h1b剛拿到
若你是10/2009成為H1,那麼你2009年整年都是聯邦稅的非居民身份
: 繳了一年多的州稅 (有留pay stubs, bank statements)
每個州在所得稅上的居民/非居民的定義方式不盡相同
有些州延用聯邦的定義,也視為非居民
: 如果現在想辭職去外州念gre/gmat(轉f1) 散散心陪男友
: 再回來本州申請grad school, 還能用resident的身分繳學費嗎??
你的問題又和所得稅上的居民/非居民沒有關係
每個州對公立學校的居民優惠的認定方式都不盡相同
以加州為例,只要以非學生身份(例如H1)住一年以上就合格
(你之前都是F1/OPT,不是H1,所以不符合加州大學的居民規定)
: 我的顧忌是轉f1時 簽證上的學校地址就是外州了..
: 起碼會念個三個月
: 那居民的身分是不是就失效?
重點是,每個州的每個州立學校系統的規定都不盡相同
以加州為例,你根本不可能符合資格
就算你在2010/10時已持續成為H身份1年,
但除非你在2010年10月之後入學時繼續用H1/H4讀書
否則依然不能繳州民學費 (只要用F1讀書就不能成為加州學費上的居民)
想用H1入學,就得持續工作,不能辭職
想用H4入學,就得和一個H1身份的人結婚
加州的規定已經算是鬆的了,其他州未必會比加州鬆
: 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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