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i-20轉學問題

看板VISA作者 ("福"至心靈)時間16年前 (2009/08/25 01:21), 編輯推噓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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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學校念語言,本來是預計念到12月,所以我a學校的i-20是到12月底 但因為一些個人的原因,在考慮是否回台灣或是轉學 我能確定的是,我如果要轉學就去a學校申請轉學,然後到b學校註冊 一切都沒問題 但卡在我還在考慮要不要留下再念一期b學校的語言,我的問題是: 我可以先去a學校把i-20的時間縮短成我不念了,然後我在離境60天限制之前如果我決定 留下再去註冊b學校申請i-20延長嗎? 這樣會影響SERVIS嗎?我需要再交一次錢嗎? PS:因為我A學校的下一期開課日期是9/14,我離境60天限制是在10/7,因為還在考慮要 不要留,不想這麼趕在9/14前做決定,所以才會想到這樣的方法(因為A學校和B學校距離 很遠,所以沒辦法決定後馬上能辦好所有的手續)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99.95.84

08/25 01:23, , 1F
可以 沒問題 你可以等9/14在決定 A學校不需要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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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24, , 2F
反正你人在美國 60天內合法 都沒問題 可以隨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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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34, , 3F
所以意思是我9/14沒去A學校註冊,也沒辦轉學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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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35, , 4F
SORRY,我推錯了,我的意思是說,我上述的方法是可行的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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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A學校說我不念了,10/7前再決定要不要念B學校,因為轉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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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A學校的簽名,而!、B學校很遠,我很難跑來跑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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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先搞定A學校 再來想B學校要不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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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A校12月底前結束是輟學,只有15天緩衝,沒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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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沒有那麼複雜,遠距也可用寄信的,問清楚B學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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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到12月底 不代表一定要讀到12月底 樓上的搞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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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轉學很簡單 email來往即可 不需要本人親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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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前決定?重點914開學 你沒有去讀 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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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只能在開學前收人 完成轉學動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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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后就要等下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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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B學校說可以 那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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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 轉學動作也可以等入學后再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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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重點就是B學校是否願意在10/7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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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願意 你還是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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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讀到I-20到期日,就是輟學,只有15天緩衝期;這是我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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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0天是個錯誤的觀念;重點是轉學轉的正確根本用不到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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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A校開學沒註冊的話就OOS,之後再轉學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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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10/7是用錯誤的方式算出來的,是原po自己猜的,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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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校的學生中心應該不會告訴他這個錯誤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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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和A校問清楚,這種事情沒什麼好害怕的,大方的和學校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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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校的情況跟普通學校比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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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月算一期,也有2,3個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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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讀了一期 還是2期-這我不確定 就能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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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讀完了這期之後 在考慮要不要回去或者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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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要問看看B學校要不要在10/7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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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校不收 說什麼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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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了 XD 如果有60天 你還是不會OOS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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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校也一樣,板上很多網友被語言學校要求在15天內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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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看過3個唸語校的網友分享經驗;其實語校特別講究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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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語校現在被USCIS盯得很緊,語校學生輟學率特別高,以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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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國各地的語校常常主動提醒學生輟學只有15天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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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完成I-20後才有60天,沒完成I-60就只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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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要享受60天旅遊的語校學生,要提醒學校給短一點的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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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財力證明給少一點(語校為了賺錢,常主動給較長的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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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的事情還是先確定之後再討論;我說的事我都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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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語言學校的網站也清楚列出沒唸完I-20課程就只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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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跟完成一期是不同的 網上的例子我也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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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是沒有完成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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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月算一期的,我知道的就是只要就讀3期就能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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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問原po的語言學校是屬於哪一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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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校真的有很多不同的差別 如退費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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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就讀過的 我本來要讀半年的 後來讀兩個月就不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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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完全把剩下的4個月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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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就轉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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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些語言學校誤解了移民局的規定,而提供了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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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針對所有學校是一視同仁的,未完成I-20就叫做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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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沒有完成一個學期/一個語言期都一樣;這是USCIS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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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相信一定有語言學校誤解規定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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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是商業行為,和這個SEVIS的身份討論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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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不過語言學校 一個月一期 就算完成 有文憑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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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能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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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還是要看那類型的語言學校 太多種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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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UCLAEx.. 6個level,3個月1期 讀完一期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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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一期 就給一張certificate 這樣也算完成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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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只把完成I-20課程視為completion of cours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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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29, , 60F
詳情請見214.2(f)(5)(iv) 總之,不論拿幾張證書只以I-20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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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階段性證書不代表completion of cours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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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不清楚了 我讀語言學校很多人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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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提早讀完大學,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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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只來讀1,2個月,I-20給1年..所以...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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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說的學校誤會USCIS的規定,而無意間造成學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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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定義其實很清楚:完成I-20=completion;否則=withdra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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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42, , 67F
completion-> 60天;學校核准的withdrawl->15天;沒核准->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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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逾期居留是違法,但只多待幾十天是沒有明確罰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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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43, , 69F
美國也沒有出境管制,所以直到下次入境,都不會知道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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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44, , 70F
而且因為沒有明確罰則,有可能下次入境依然順利通過,看情形
08/25 09:44, 70F
文章代碼(AID): #1Aaimnn8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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