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我該以M1?Opt?B1身分再次入近美國比較好?
大家好,
我在2006年秋拿F1開始念碩士,當初的I-20上寫將於2007/5/31失效
我於2007年5月12號前把所有的課已修完畢,只剩兩學分的論文!!所長說我可以選擇留在美
或者是回台灣寫都可~
當時的我打算一邊留在美國找工作一邊寫論文,所以有申請opt於2007/7/1開始生效,
2008/6/31失效
問題來了,當時因為外公緊急住院,所以我在2007/6/6就匆忙回台灣了,
緊接著於2007/7/15就找到工作直接從台灣去中國大陸實習到今年2008年初才回台灣!!!
目前我的論文並沒有完成,所以我還是學生的身份,而opt也還在有效期間內,但問題是我已
離境超過5個月以上且離境後opt不就失效了?
我因四月多有事情一定要去拜訪美國親人,我該申請何種簽證對我來說比較不會被刁難呢?
1.用M1 續讀生的身分請學校國際交流組重發i-20給我 (可是只剩兩學分,機率高嗎?)
2.用opt身份 (就算可用但也快到期了,是否會被懷疑再次進美的動機?)
3.乾脆直接辦觀光簽證?
請了解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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