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請問OPT生效前出境美國 OPT生效後還可ꔠ…

看板VISA作者時間18年前 (2008/01/21 15: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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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okaka.bbs@ptt.cc (^^)》之銘言: : 問了一下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 : 表示 OPT生效時不在美國境內者 : OPT生效後可以再入境 只要備妥: : I-20, EAD, Job offer letter 這些資料 : 還請指正!! : 不知道有無版友有相關的經驗的呢? : ※ 引述《popokaka (^^)》之銘言: : : 接著推文的內容 : : 想請闡述一下 : : 想請問那如果是情況1.這個問題 : : (在OPT生效之日在國外 之後要回到美國) : : 即便拿著job offer或是volunteer職 或是intern的證明 都不行嗎'? : : 那如果都不行 : : 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回美國 然後又是能工作的身分? 分享一下當初自己的經驗 我在去年OPT 1/1生效之後, 3月的時候需要回台灣處理事情, 因此就照學校準備的東西: EAD+Offer Letter+I-20(當時我已經在工作), 回來是從SFO入境, 海關先看了我的護照 然後跟我要I-20(我的I-20還忘記拿回學校重新簽名, 剛剛滿六個月), 他問我I-20上面 寫的日期說我已經從學校畢業了, 怎麼還拿這張入境, 然後我就請他翻到最後一頁, 上 面有寫OPT開始日期, 然後他好像不太懂, 就要我解釋什麼是OPT, 然後就蓋章讓我過了 EAD和Offer letter因為他沒有說, 我就沒有拿給他看, 但是還是準備一下比較好 忘記一點, 剛拿到Offer那時候, 一月中左右(還沒開始工作)也馬上跑回去台灣玩, 從 LAX入境, 更誇張, 問都沒有問, EAD和Offer letter也都沒有看, 問我是不是學生, 我想說在OPT應該還算吧, 就說對, 然後就給我蓋章入境了~~ 不過還是最好所有文件都備齊 -- ※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75.61.84.101

01/22 14:27, , 1F
謝謝!!
01/22 14: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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