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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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十月底時拿觀光簽證(B-2)入境美國, 護照上可待在美國的時間為
半年¸因為我這次是來探望我在美國工作的男友¸ 並預計這兩個月在美國
登記結婚, 所以打算待滿期限(也就是四月底)再回台灣換簽證.
請問:
1.我可以在美登記結婚完, 回台灣AIT將觀光簽證轉換成家屬簽證嗎?
我在這裡待滿六個月會不會在面試時有不良影響?
2.又我男友現在是拿OPT, 七月底到期, 這樣幾個月的時間我去換成學生家
屬簽證可行嗎? 還是應該等他H-1十月開始, 再一起轉換為H-4比較妥當呢?
因為有點擔心在短時間內簽證類別一直轉換(B-2-> F-2-> H-4), 會有不良
的紀錄, 可是又不想要在我觀光簽證到期至H-1生效這半年的時間分隔兩地,
請問有好的解決方式嗎?
先謝謝專業人士的解答¸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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