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genuo.bbs@ptt.cc (抹茶拿鐵)》之銘言:
: 版上的大家好,不曉得這個問題po在VISA版是否恰當,
: 如果不太適合,稍後我會自行刪除。
: 我是剛畢業的學生,持F1簽證,人在美國
: 現在正在Grace period的60天之內,我申請了另一個學校的Program,
: 也已經拿到新學校的I-20,可是我的Grace period結束的日期,
: 和新學校規定我必須報到的日期中間有落差,
: 就是我的Grace period將在7/11到期,但新的I-20上報到日期是8/20,
: 我知道如果人不在美國境內,得要報到日期前30天方可入境,
: 如果我人已在美國,在7/11-7/20之間不離開美國,
: 請問會被當作非法居留嗎?還是因為我已經Transfer到新學校,
: 可以合法的留著?
: 先謝謝知道答案並解答的人:)。
不會吧
我那時候沒離開美國
新的學校就只是跟我說
記得來報到時來換I-20
基本上不是非法居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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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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