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簽証問題~請大家為我解惑~感激
我預計今年七月初去美國(參加兩項計畫)
一件是7/17~8/8的馬里蘭大學(三禮拜的PROGRAM)
一件是8/20~12中的普渡短期研修
我想問的是若是同時間要前往兩所大學研修
是否用其中一所學校發的DS-2019去申請INTERVIEW即可?
因為急著要7/1左右出去
但是普渡的DS-2019還沒辦好
但已經有馬里蘭的DS-2019
我可以直接用這份去辦為期半年的簽證嗎??
然後再當面拿普渡的接受信當做事實證明呢?
還是這樣的情況,只能等兩間學DS-2019都下來後再去辦
否則即使去了也只會被AIT打退呢??
謝謝大家,任何的回應或是想法都可以,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點看法。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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