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grace period 可否回台工作

看板VISA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5/18 09: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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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erable (Berkeley我來囉!!)》之銘言: : grace period要回台灣 公司仍希望我繼續幫忙project : 但公司只在加州註冊 不知板友是否知道 : 若我回到台灣用網路邦公司工作 公司paycheck會到我美國戶頭 你不能在payroll裡面 : 這樣會有任何的法律問題嘛? 若你在美國的payroll裡,你就是公司的美國員工,住在哪邊都不重要(例如出差/外派) 在grace period期間,你沒有資格當公司的(美國)員工 不能領公司薪水 : 不是global的公司就不能外派人員到其他國家工作嘛? 要在一個國家雇用員工,要遵守該國的法律 若在該國沒有分公司,就不能在該國雇用人員 如果要短期外派出差,到出差國視為商務旅行,不是在該國工作 該國通常會確認這個人是來短期出差,而不是長期工作, 否則就是以外國公司來出差的名義搶本國人的工作機會 : 希望善心人士提供經驗 謝啦 回到你的問題,你如果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當然可以到外國去出差一陣子 薪水由美國這邊發,視為美國員工而不是出差國的員工 你既然沒有資格在美國工作,就不能這樣 有的人會請公司先不發薪水一陣子,直到又有資格工作以後,再發一筆"bonus"給他 嚴格來說,這也是不合法的,但是這麼做的人不少 -- 我的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70.137.172.52
文章代碼(AID): #16JG4C00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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