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換工作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我跟我的先生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城市找到工作(Houston, LA)
07年1月開始以OPT身分工作
我們兩個人的公司都會幫忙辦08年的H1-B
但是要長期分居太辛苦了
所以我本來打算在拿到08年H1-B簽證之後
就跟公司申請轉調LA office
如果公司不讓轉我就打算辭職去LA找新工作
但是否我辭職之後,已拿到的08年H1-B簽證也會隨之作廢?
即使立即有找到下一份工作銜接也是如此嗎?
(即,是否可以續用我舊雇主幫我辦的H1-B在08年時為新雇主工作?)
另外,
如果08年的H1-B是會在我離職之後作廢的話
我是否仍可以用H4身分合法居留並繼續找工作?
找到之後是不是最快也就只能從08年10月(用09年的H1-B)開始工作了呢?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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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27.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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