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20的期限問題....
※ 引述《invictus (invictus)》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你一畢業,I-20就失效(通常由畢業典禮日期或學期最後一天來算)
: : 如果提早畢業的話就提早失效,和I-20上寫的日期無關
: : 一畢業就必須在grace period 60天內離境(或是開始OPT)
^^^^^^^^^^^
: : 所以除非你能發揮影響力,改變學校的畢業典禮日期或學期結束日期,否則不可能
: : 博士班學生可以用延緩送出畢業論文的方法來延後畢業日期
: 那請問OPT的開始日期可以自己決定嗎?
: 還是畢業隔日就要立刻開始?
答案就在上面
畢業日起的60天緩衝期內都行
總共就60天可用,如果OPT開始前用了50天,就只剩10天留在OPT結束後
(對大部份人不很重要)
: (因為記得之前有人提到有些人OPT不知道怎麼弄,期限比一般長很多)
沒這回事,每個人都一樣長,12個月,只是早開始或晚開始而已
: 乾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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