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園綠地的通盤檢討
※ 引述《xainbo (阿伯)》之銘言:
推
12/29 00:14,
12/29 00:14
中小學才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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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15,
12/29 00:15
我的個人認知
校園、科博館之類的操場、廣場空間
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開放空間機能給予居民
但是在檢討時,法規似乎遺漏了這些開放空間所給予的機能
小型的鄰里有他的好處,但是如果鄰里公園可以和小學結合咧?
中、大型的公園,和美術館、大學校園做結合呢?
會不會在公園特色、養護上,可以有更多發揮的空間?
→
12/29 00:18,
12/29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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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19,
12/2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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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20,
12/29 00:20
法規說,公園綠地的面積要達到總計畫面積的十分之一
主要計畫假設面積100單位,各個細部計畫各10單位
主要計畫範圍內有15單位的公園綠地,所以在主要計畫來看,是合乎法規
不過,這15單位的公園綠地可能集中在五個細部計畫
另外五個細部計畫裡免根本沒有公園綠地
那麼,在檢討的時候,是以細部計畫的通盤檢討範圍做檢討?
還是以整個台北市的通盤檢討計畫做檢討?(台北市的主細計畫常常讓我搞不懂)
推
12/29 12:45,
12/2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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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6,
12/29 12:46
嗯,這點的確是認知的問題,所以我才說是我個人認知:p
那我說說我的想法跟你分享 :)
主管機關不同
國家公園計畫區內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公園管理處,屬於中央
台北市都市計畫區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屬於地方政府
依據法令不同
國家公園法 vs 都市計畫法
所以,我才覺得,國家公園範圍和都市計畫範圍 互不交集
因為互相沒有管制、規劃、裁量權 ~
其實我這邊是想討論公共設施要如何檢討,但我好像扯太多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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