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吐嘈] 掏精淫

看板TuTsau作者 (爵士趕快交易我)時間13年前 (2010/09/14 15:5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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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rolight ()》之銘言: : 引述新聞逃主播講的:「我相信大家也有家有小孩,這不是你們說,OK,就是 : 這樣子了,我就這樣判了,我就回家睡覺了,我睡不著ㄟ,我睡不著,我很悶 : ,我胸口非常的悶,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原來是這樣的嗎?」 版友引用這番對白 讓我更杜爛這整個事件 桃XX這一番話簡單就是說:老娘不爽啦 給我改判 怪了 今天姑且不論台灣司法死了沒 任何判決多少都要有所依據 妳桃XX悶不悶 睡不睡著覺 跟法官應該怎麼判有什麼屁干 今天有人觸法了 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要求? 那還需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都來個人民公審好了 妳不爽就掰記者會 我不爽是不是也要來開記者會 正義不是這樣玩的 法律也不是妳不爽就去質疑它 如果這樣 那就不需要訴訟制度了 誰講話比較大聲 誰就贏 當然 有人會說男方有權勢 怪了 當初一堆女人一骨腦想嫁豪門的夢想這時到哪去了 什麼風險都不想擔 好日子也想過 那個好處也想拿 天底下哪有這麼便宜白吃的午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10.18

09/14 15:56, , 1F
快30歲的偽造文書罪犯說都可以被她說成"是個孩子"
09/14 15:56, 1F

09/14 15:57, , 2F
連犯法都可以亂扯可憐 這次講這些也不奇怪
09/14 15:57, 2F

09/14 15:59, , 3F
想唱歌就可以偽造文書還要爭取同情喔
09/14 15:59, 3F

09/14 16:00, , 4F
那為了金錢偽造文書可不可以說我要養家 比某人更可憐啊
09/14 16:00, 4F

09/15 15:20, , 5F
你最後一段只是在仇女而已
09/15 15:20, 5F

09/21 06:01, , 6F
我是覺得原po最後一段應該指的是一堆"女藝人"
09/21 06:01, 6F

09/21 06:04, , 7F
雖然只少1個字,但確實已足以讓人誤會是攻擊/歧視女性,
09/21 06:04, 7F

09/21 06:05, , 8F
所以minaj的推文也是情有可原,不處罰.
09/21 06:0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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