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東吳法律
等榜單等的很心煩
先來po個心得文好了
東吳法律算是我準備轉學考的目標
我考了政大和東吳
東吳今年報290個錄取10個
算是非常競爭
所以我超擔心考不上的
[國文科]
今年國文出的算歷年來簡單的
選擇題40分
考文句重組和詩詞填空
作文題60分
題目是 論大學生的品格和生活教育
我選擇題寫的得心應手
粗估應該有2x~30分
作文我想60分的比重應該至少要寫到
800~1000字的篇幅
後來我大約寫了850~900字
寫的還算流暢但沒有引經據典也沒寫什麼成語
希望能拿個30分以上
拜託拜託~~
[英文科]
今年英文也算是歷年最簡單的
選擇題70分
造句30分
因為我英文不好
我粗估我大概45分左右
如果能多猜對幾題就好了
[民法總則]
今年題目算是非常破格
只考一題佔100分
題目大概是:
甲欲賣電視機TK3007
乙誤認為是TK3070
告知甲的外傭要賣之
外傭卻忘記告知甲
乙後來得知甲欲賣的是TK3007
非TK3070欲向甲"撤回"意思表示
甲這時才知情 卻告知乙其意思表示已生效
乙須給付價金兩萬元
我寫的:
1)受領使者受領意思表示即生效
2)外傭可為受領使者
3)不能"撤回"
4)意思表示內容錯誤(第88條)得"撤銷"
5)乙不用給付價金但要賠償甲之信賴利益
寫完超沒把握的
因為不知道配分如何
也不知道寫的完不完整及對不對
唉唉...
我大約寫了2頁半
倒是有很多人提前交卷
[刑法總則]
申論題60分2題(各30分)
實例題40分
題目大概如下:
1.試論述正當防衛的倫理性考量及
緊急避難的法益衡平之差別
我寫:
1)正當防衛限制:無罪責能力人,得容忍之輕微侵害,
密切生活關係之人,絕對失衡
2)緊急避難之防衛性及攻擊性在法益衡量上的差別
寫了一頁
2.試論述新刑法第19條第3項之利弊得失
我寫:
1)引19條第1.2項條文出來(責任能力)
無第3項時產生的法律漏洞
2)有第3項後如何彌補此法律漏洞(原因自由行為)
3)舉例:甲想殺乙卻不敢,只好趁喝得酩酊大罪時殺乙
只有1.2項時,甲因犯罪時無或缺乏責任能力可能減免刑責
有了第3項後甲不得適用前二項
寫了一頁
3.甲坐公車,乙欲竊甲皮包,正要動手翻搜時
甲誤乙以為甲不讓丙坐位故打傷乙,
並順便打傷丙及損壞丙之眼鏡
問甲及乙之罪
我寫:
乙刑責竊盜未遂罪
著手爭點
甲刑責普通傷害罪(對乙)(偶然防衛)
甲刑責普通傷害罪(對丙)
甲刑責毀損罪(對丙)
最後競合
因為競合我不太懂所以我只寫了兩行
甲balabala故數罪併罰
共一頁半
刑總我也怕怕的
不知道寫的夠不夠完整
希望分數能多一點啊
以上
希望東吳放榜時能有我的名字
最好是正取
拜託拜託
我˙好˙想˙上˙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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