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不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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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時間20年前 (2006/04/15 04: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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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也是,就如同殺人犯要不要對被殺的人負救助責任?殺人算不算危險前行為?. 個人認為同樣的道理,謀為同死既是加工自殺的構成要件行為,同時也是加工自殺結果. 的危險前行為。. 不過基於一罪不兩罰原
(還有5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時間20年前 (2006/04/15 0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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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親近共同生活關係足以形成保證人地位,縱然僅是類似結婚之同居,或已訂婚之男. 女朋友亦同。. 但德國聯邦法院認為行為人無須堅持維持一段破碎的感情,故對於自己的離去導致另一. 半自殺,無刑事責任。. 而依學者看法,形成保證人地位須有危險前行為,而此一危險前行為必須:. 1.行為人提高風險. 2.此風
(還有1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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