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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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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2603721. 這四個字連用的意思是 : 在『合先敘明』的前面一段事實陳述 ,. 是發這份公文的單位認為自己「應該要先說明白的話」;. 這是為了接下來的陳述先作背景描述 , 以便讓受文者在認同事實的
(還有4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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