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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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時間20年前 (2006/05/07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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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試著回答看看........有錯請指正............. 著手的學說大致有5種. 形式客觀說:實行嚴格構成要件之行為. 實質客觀說. 1.部分行為說:實行部分構成要件之行為. 2.危險行為說:對客體造成直接危險之行為. 3.中間行為說:不必再為其他中間行為. 純粹主觀説:以行為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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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einghollow (sss)時間20年前 (2006/04/23 01: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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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關於不能犯我有個疑問想請板上的大大解答. 一般在學說上,著手有四個判斷的學說,主要以實務界和學說界作為探討. 實務界主要以實質客觀理論,此論點以林山田的分類為兩種. 1.行為人開始實行依客觀見解可認為與構成要件具有必要關聯性,而可視為構成要件部分. 行為,始為著手實行.. 2.必須行為人
(還有36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rryareal (sjd)時間20年前 (2006/03/26 1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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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誤解了未遂犯的處罰理由以及未遂犯著手時點認定標準。. 未遂犯處罰的理由,是有區分客觀未遂論,主觀未遂論,印象理論。. 那麼不能犯究竟是不是未遂犯應當以此架構下去探討。. 由於立法這次修正理由聲稱採客觀未遂論,認為不能犯既然沒有危險,. 當然不構成犯罪。所以這次修正就把他改成不罰。. 有疑問
(還有18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ettyco (prettyco)時間20年前 (2006/03/21 16: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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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手的主觀實質客觀說之標準不能犯非未遂犯,. 未遂犯須於著手後且有侵害法益之具體危險,但不能犯需無侵害法益之危險..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57.55.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ettyco (prettyco)時間20年前 (2006/03/20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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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1.不能犯不是未遂為何又放在第13章未遂犯裡面呢?. 2.不能犯的意義是: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 而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是未遂犯的定義,怎麼又說不能犯不是未遂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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