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中興民法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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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時間20年前 (2005/07/20 0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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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而言 之前有小小了解一下. 在施行緊急避難行為的時候. 因避難行為而受損害之被害人. 在所欲保護之法益與因避難行為而被侵害之法益未明顯有不平衡之時. 基本上法益被侵害之人需要有忍受義務 以維緊急避緊之功效. 倘若因避難行為而受損害之被害人 積極行使正當防衛以對抗緊急避難時. 必定是違法之
(還有468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時間20年前 (2005/07/04 15: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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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導致很多人死亡和受傷,是因為甲不同意開放附近游泳池汲水救火,所以. 此人員死傷和甲的行為有因果上的關係!. 而甲在發生鄰近火災附近,若甲對於此危險源有監督或看管義務,那麼甲就構成保證人之地位地位!若甲不具對危險源有監督或看管義務,但是由於在發生事實附近,而且具有防止結果發生能力的第三人果能
(還有19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ywihtu (amy)時間20年前 (2005/07/04 14: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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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中興上上次的轉考題目. 甲於鄰近發生火災時,因附近水源不足,經消防員央請其開放泳池俾便汲水滅火卻堅不同意,並袖手旁觀.最後由於水源不足,延遲救火,導致多人死傷與多所民宅毀之一鉅.請問,. 應該如何論甲的行為?. 想請教一下大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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