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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民法] 請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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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點問題唷!您認為甲有何種權利被侵害呢??所有權??或者??. 甲並沒有權利被侵害,他沒把魚賣出去,充其量僅能說是”利益”. 因此並無適用民法184I前段的餘地. 然而是否可以主張184I後段?也不行,因為要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而從題示觀之,甲並非故意,亦不能主張. 故甲無從依184條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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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點出的是〝婦女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算〞,所以一開始乙的動機便是錯誤誤。因為乙不知以公斤計算,此時,作成此項買賣的動機,是因錯認事實,沒將動機認識正確正確。不能算是內容錯誤。因為所謂的內容錯誤,是一開始做成意思決定的動機是正確的只是在整個過程中,將客體弄錯了!. 而動機錯誤,乃表意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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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為原則,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ꄊ※內容錯誤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的表示,但誤認其表示的客觀意義. 如欲購買A狗,卻誤認B犬為A犬狗,並購買之. 物之性質指足以影響物的使用,及價值的事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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