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到最近法轉版的一些感想

看板TransLaw作者 (Auferstehung)時間15年前 (2010/10/09 18:04), 編輯推噓10(1007)
留言1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大家都對salent的發言有相當熱烈的回應(恩?!) 然後上面幾位版友也對因為該系列文章所引起的波瀾有了些評論 感想以及甚至為自己嘲諷之言而道歉的。 我個人管版的理念是相信學習法律的各位都是有理性, 覺得在看版討論風氣上的維持,基於言論自由以及其平衡, 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會有很妥善的內控自控效果。 所以我在管理看板上,版規只明文禁止些基於批踢踢站規以及 資源分配行政考量下的不適言論,以及在看版設定上禁止我個人 認為不大恰當的推文「噓文」設計。 關於legist強哥的回應,也是我個人的看法。 (以下不針對誰) 面對真的不知道如何查詢的資訊新手而言,我向來是只教他們 怎麼查,而關於實質資訊我都只有點到為止,不是因為藏私, 而是無論他們倒底是否真的具備資料蒐尋能力,或者是懶得動手、 無此習慣,若他們要走這行、在這個世界存活,這是必備的能力, 也是最基本的能力。 (題外話,老一輩的老師常講他們在以前判例判決沒得印的時候, 都是用抄的。沒錢買書也是用抄的,或者更猛的是去書店看著看著 背起來。以前的前輩是多麼努力地、耗費多少時間和腦力找找資料 ,而那些對我們現在資訊時代而言是如何唾手可得,而來版上/或 寄信問這種用一雙手,坐在家裡或者網咖幾秒鐘就可以找到的問題 來浪費別人的時間,試問不慚愧嗎?) 又話說,關於網路蒐尋:以蒐尋資料而言,Google是極為先進的系 統。以前在網路還沒有普及、網路資料甚少,以及網路蒐尋系統還 是要使用大量蒐尋語法才能找到的時代,上網找資料很難也很累。 (比如說資策會合作的我忘了是啥搜尋引擎、番薯藤等等) 我記得我一九九七年,就有在用搜尋引擎找課業上的資料了。 13年過去了,我現在無法想像沒有Google的日子XD 現在Google不需使用特殊語法(當然有用更好),以輸入關鍵字 此等直覺方式就可以找到大部分你要的答案,而且排除鍵入時間, 在一秒之內通常你就可以取得解答所依的資料或答案的問題,你花 更多時間跑來這邊問還要被人罵不是很蠢嗎?(可能我以前教的國 中家教學生都比你厲害了,至少他會上網找網路遊戲秘技跟外掛) (關於Google使用的技術,可以自己去查,有很多種搜尋模式) 套一句我以前個性比較兇狠的時候講的話,能上網就推定你有能力 找資料(網路就是為了資料/資訊存在的啊),上網問別人白痴問 題是把別人當白痴耍。以前年紀輕沒有考慮太多,沒有顧慮到有人 大腦結構異常不是真的認真把你當白痴耍的,而是把自己當白痴來 依賴別人。 這種人需要時間、需要教訓,給他機會長大。 要想想你以前也許也受過別人的幫助, 大家有耐心有閒時,要充滿愛心地給他們一個機會哦~(甜笑XD)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5.41

10/09 18:34, , 1F
Q:試問倒數第八行「推定」之用語與「視為」有何不同? (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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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8:34, , 2F
我來亂的不要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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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19, , 3F
"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視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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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0, , 4F
你應該是問好玩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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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28, , 5F
話說東吳有一年民總第一題就考推定跟視為有何不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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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6, , 6F
我覺得這個考點很多人會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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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 感覺滿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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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推定在證據法上的意義應該是客觀舉證責任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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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單單舉「反證」就能推翻的,他要負的是本證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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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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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09, , 11F
我覺得越是簡單的考題越是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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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24, , 12F
再寫下去豈不是民訴三推定都要出場了嗎冏…話說李惠宗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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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24, , 13F
師曾經前後兩文寫這東西自相矛盾喔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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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2:05, , 14F
感謝boy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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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29, , 15F
版主好酸X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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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10, , 16F
樓上好機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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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1:39, , 17F
普通啦(哈哈哈哈哈哈哈)我又沒有那種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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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i3ut2u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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